以协同治理破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困局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居民肉类供应、促进偏远山区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点多面广,一些地方仍存在粪污处置不当等问题,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如何建立起与规模以下养殖特征相匹配的治理制度框架,是当前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法规体系覆盖不足。从现行法规体系看,规模以下养殖户已逐步纳入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但相关条款多为原则性、倡导性要求。在备案管理上,养殖户污染防治台账由乡镇指导建档,自行管理;在设施建设上,对规模以上养殖场有明确的环评和设施建设要求,而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则多指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末端治理上,虽有粪污配套消纳土地的原则性要求,但缺乏验收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规模以下养殖污染治理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在粪污消纳土地认定、设施建设标准等实际操作层面,部门之间仍存在协调不畅的情况,基层执行时缺乏有效衔接。而乡镇层面执法力量有限,面对点多面广的规模以下养殖户,往往在群众投诉后被动应对。

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规模以下养殖户多为家庭经营,规模小、利润薄,治污设施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和运行维护的持续性支出对其来说负担较重。同时,有机肥、液态肥等畜禽粪污处理终端产品销路不畅、转化效益不高,不少第三方畜禽粪污收运处理企业存在运营压力。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面向规模以下养殖户的第三方处理企业,其收益往往高度依赖政府奖补。目前,养殖户、第三方企业、政府财政三者之间的成本分担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上述问题既有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也有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层面的深层矛盾。破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困局,需要从末端治污思维转向系统治理思维,在制度设计、机制重构、市场培育等维度协同发力。

其一,完善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专项制度建设,将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电子台账制度,由乡镇逐户摸底建档,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规模以下养殖户设定义务性底线要求,包括禁止直排、配备简易粪污收集设施等,使基层执法有据可依。同时,针对传统家养户、小型兼养户、专业养殖户分别制定差异化治理路径。传统家养户以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为主,小型兼养户重点完善粪污收集设施、推进种养循环,专业养殖户可参照规模养殖场管理、推动其升级改造。

其二,完善协同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沉。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指导与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县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探索赋予乡镇现场简易取证权限,针对发现、上报、到场时间间隔过长导致证据灭失的问题,建立片区执法中队驻点或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以智能视频监控、水质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为重点的证据固定体系。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将养殖户备案信息、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执法监管记录纳入共享范围,实现补栏、出栏、粪污去向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联动监管。

其三,构建市场机制,培育可持续的治理模式。推广“绿岛”集中处理模式,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养殖连片区域集约建设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通过规模化运营降低单户成本。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和运营中的要素保障责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原则推进建设运营,对第三方处理企业给予常态化运营补贴。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与大型种植基地深度合作,引导种植基地配套建设沼液贮存池、水肥浇灌管网,推广水肥一体化模式,打通粪肥还田的“最后一公里”。

其四,前瞻防范新兴风险,补齐新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控短板。探索建立兽用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构建村级回收、乡镇暂存、县级统一处置的回收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抗生素、激素等新污染物排放摸底调查,逐步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组织基层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探索养殖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收集利用设施,减少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逐步将新污染物削减及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体系,为基层开展相关管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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