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名录+清单制体现制度自信丨美丽中国有“典”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六分编第二十三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中,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五百二十九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内涵。根据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这一界定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危险废物须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或者经国家规定标准和方法鉴别确认;二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三是只有具备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在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中,危险废物名录制度是法律明确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结合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与理解,笔者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为例,分析危险废物名录制度、豁免管理清单与排除管理清单之间的衔接机制。这一制度安排既体现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也彰显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自信。

危险废物名录制度,体现精准辨识危险废物环境危害的科学基础
危险废物具有损害后果的危险特性,主要包括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旦进入环境,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危险特性的认定以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予以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制度和关键依据。我国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共包括46大类470小类危险废物,并对每一类危险废物赋予8位数唯一代码进行编号管理。
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方式主要包括: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毒性(T),涉及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生物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等;酸碱类物质的腐蚀性(C);低闪点物质的易燃性(I);废物的反应性(R);以及带有病毒或细菌类物质的感染性(In)。其危害途径主要包括浸入渗透、剧烈反应、燃烧爆炸、病毒感染、腐蚀灼伤;危害介质包括空气、土壤、水体、各类生物及运输机械;危害因子主要包括铅、镉、汞、铬、砷、锑、铊等重金属,以及有机类残渣、强酸碱性物质、废弃涂料、矿物油、有机溶剂、具有强氧化或还原特性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或沾染物。
国家对环境危害大、安全风险高、污染后果严重、影响持久的危险废物实行名录管理,为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供了管理依据和科学支撑。名录既按行业来源进行废物溯源,也对废物产生过程或工艺环节进行具体描述,还对废物可能涉及的危险特性或主要有害成分进行归类,体现了危险废物管理在理论认识、精准辨析和污染控制方面的综合能力。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体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的责任担当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正文阐述编制依据和相关术语;附表即名录本身,列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和危险特性;附录为《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管理。
豁免管理的核心逻辑是“危废属性不变、部分环节豁免”。纳入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或代码与名录保持一致,在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在所列环节实行豁免管理。豁免环节主要涉及部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这种部分环节豁免管理,从程序上简化了管理流程,从效益上降低了管理和处置利用成本,从资源利用上促进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并非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简单否定,而是在科学分析、精准研判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基础上,制定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实现风险可控与高效管理之间的平衡,为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提供制度支撑。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体现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精准科学的制度自信
我国于2021年首次印发实施《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当时将废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等6类固体废物列入清单。2026年版排除管理清单已正式发布并实施,共包含11类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对部分固体废物的危险属性作出排除,实现了危险废物管理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过渡。其核心在于将监管对象转化为可操作的差异化监管矩阵——对高风险废物严格监管,对低风险废物合理减负,实现监管力度与风险等级相匹配,在刚性约束下提升监管资源效能。从实践效果看,排除清单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负担,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管理科学性与灵活性,推动差异化精准管控,体现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与风险可控的制度定位。
排除清单主要从排除部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入手优化监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则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单位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相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可大幅简化环境管理要求,使有限的监管监测能力更精准地投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避免监管资源错配与浪费。
综上,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必将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名录与清单相结合,是我国危险废物领域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作者单位:毕朝文来自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李德俊来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